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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米龙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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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米龙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乙类 进口

通用名称:氟米龙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80067

生产企业: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表层巩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术后炎症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米龙滴眼液
氟米龙滴眼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主要成分

氟米龙。

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氟代-7H吡啶苯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氟代-7H吡啶苯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氟代-7H吡啶苯

生产企业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80067

国药准字H1999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表层巩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术后炎症等)。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重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用前充分摇匀,一般1次1~2滴,1日滴眼2~4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3.18岁以下患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用药:尤其对未满2周岁的婴幼儿应慎重用药。(对婴幼儿的安全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予以注意。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应慎用。一般采用1次100mg(1粒)、1日2次给药,并注意用药间隔。

成分

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表层巩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术后炎症等)。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重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状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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