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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达帕林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400

生产企业: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丙酸氯倍他索软膏
丙酸氯倍他索软膏
主要成分

品每克含阿达帕林1毫克,辅料为:泊洛沙姆407、丙二醇、苯氧乙醇、羟苯甲酯、依地酸二钠、卡波姆均聚物、氢氧化钠、香精、纯化水

丙酸氯倍他索。

生产企业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400

国药准字H310228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距脓疤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用法用量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阿达帕林凝胶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荐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患者。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4.妊娠期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距脓疤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药理作用

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常见(≥1/100至<1/10)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红斑等皮肤刺激症状,不常见(≥1/1000至<1/100)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加重。此外还有皮肤疼痛、肿胀、皮肤色素沉着、皮肤色素减退、眼部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面部水肿、血管性水肿等不良反应报告。国外曾有用药部位灼伤的病例报告,大多数病例为浅表灼伤,但也有二级灼伤反应的病例报告。

本品作用迅速,是目前临床应用的高效外用皮质类固醇中药效较强的一种。具有较强的抗炎、抗癌痒和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其抗炎作用为氢化可的松的川2·5倍,倍他米松磷酸钠的2·3倍,氟轻松的18·7倍。无水钠沸留作用,有一定的促进钠、钾排泄作用。皮肤渗透促进剂月桂氮章酮具有明 显的经皮吸收特性,药效迅速,副作用减少。

注意事项

1.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 2.意外妊娠应当即刻停止治疗并咨询医师。 3.在哺乳期间使用,为了避免婴儿的意外皮肤接触,请勿涂抹于哺乳妇女的胸部。 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及赋形剂组份(如羟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和皮肤刺激反应,首次建议小面积试用。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症状严重者请立即就医。 6.使用本品后请清洁双手。如果意外接触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7.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强效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质功效的产品等)。 8.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如有日晒伤,本品治疗必须推迟,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9.日光暴晒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宜使用本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9。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5不可用于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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