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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泊肟酯颗粒
头孢泊肟酯颗粒

头孢泊肟酯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泊肟酯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706

生产企业: 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泊肟酯颗粒
头孢泊肟酯颗粒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其化学名称为:(6R,7R)-7-[2-(2-氨基噻唑-4-基)-(Z)-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甲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1-(异丙氧羰氧基)乙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克拉维酸28.5mg。

生产企业

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706

国药准字H2003046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对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他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中性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用法用量

儿童10mg/kg/日,分2次口服。

口服,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立对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由于动物试验并不能完全预测人的情况,所以,孕妇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尚无在分娩中使用的经验,所以,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可在人乳中分泌,由于本品对哺乳的婴儿有潜在的严重反应,所以应权衡对母亲的利弊后,再确定是中断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与其他成年人之间未见不良反应差异,但通常老年患者多见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现不良反应及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应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孕妇慎用;氨苄青霉素类的抗生素可通过乳汁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在儿科治疗中对于小于三个月的婴儿酌减剂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具体用量同成年人。

成分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对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他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中性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药理作用

1.药理研究:头孢泊肟酯为口服广谱第三代头孢菌素,进入体内后经非特异性酯酶水解为头孢泊肟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效。本品的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微生物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杀菌作用。本品对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对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耐药的许多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对本品仍敏感。本品对某些超广谱β-内酰胺酶无效。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均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需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的菌株,但是对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无效)、腐生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除耐青霉素菌株)、化脓性链球菌。需氧革兰氏阴性微生物: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需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F、G组)。本品对肠球菌无效。需氧革兰氏阴性微生物:异形枸橼酸菌、催产克雷伯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维登斯菌、副流感嗜血杆菌。本品对多数假单胞菌属和肠杆菌属无活性。厌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大消化链球菌属。2.毒理研究: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包括Ames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非程序DNA合成试验、有丝分裂重组、基因回复、正向基因突变试验和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当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约为10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为人用剂量的2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任何影响。无致畸和胚胎毒性。家兔剂量达3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为人用剂量的1~2倍)时,也未见致畸和胚胎毒性。

注意事项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3.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4.应用利尿药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一般 尽管本品具有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但仍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间定期检查一些器官功能,包括:肾、肝或造血功能。 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服用氨苄青霉素后,较多病人会出现红斑疹。因此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应禁用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 治疗期间有出现由霉菌或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的可能。如出现双重感染,应停药或采取合适的方法继续治疗。 2.患者须知: 用餐时服用本品,以减轻胃肠道副作用。许多抗生素均会引起腹泻,如出现严重腹泻或持续腹泻2-3天以上,请咨询你的医生。 3.警告: 据报道在青霉素治疗过程中有病人发生严重的和常见的过敏反应。这种反应易发生在有青霉素过敏史或对多种过敏源敏感的病人身上,有报道个别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在使用头孢菌素时反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必须仔细检查病人的过敏史。如有任何过敏反应发生,必须立即停药。 严重过敏反应需立即用肾上腺素治疗,进行吸氧、静脉注射类固醇、喉管导气处理。 在所有抗生素的使用中假性粘膜结肠炎都有报道,而且可能由轻度发展到危及生命,所以对服用本品后发生腹泻的病人应谨慎处理。 抗菌素会改变引起腹泻的普通菌丛,可能使梭状芽孢杆菌大量生长。研究表明梭状芽孢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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