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淋巴瘤一般治疗
一、治疗
妊娠并发淋巴瘤的治疗是复杂的,应个体化,根据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全面权衡利弊。放、化疗可使疾病控制在相当的阶段,局部的病变可放疗,而广泛淋巴受累则需要全身化疗。不论放疗还是化疗均给母体和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母体来说,可增加母体出血和易感染的危险性;对胎儿则可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宫内生长迟缓、死胎等危险。
1.放射治疗
适合早期患者,进行全身淋巴结的照射,疗程6周,5年存活率为84%,半年以上放疗后可存活10年。
2.化学疗法
以联合化疗效果最好,可明显改善晚期病人的预后。国外报道用MOPP方案,治疗6个疗程可使晚期病人的完全缓解率达到80%,5年无病存活率为68%。
3.产科处理要点
妊娠对本病的病程无明显影响,但是在妊娠期间进行放疗和化疗可增加母体的感染和出血的危险,引起胎儿畸形和死亡。因此,妊娠早期应积极终止妊娠,在妊娠中期和晚期可先试行低度或中等剂量的放射治疗,待妊娠结束后再做正规的放射或化疗。分娩后预防出血和感染,并注意产妇的全身情况,给予一般支持疗法。
二、预后
研究发现,在淋巴瘤化疗使用的抗肿瘤药物中,烷化剂,如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和氮芥,显示早孕期接触的胎儿畸形风险为13%,以后则为4%。抗代谢药,如甲氨蝶呤,在第1个3月接触对胎儿流产和畸形有最高的风险,在此阶段应避免使用。抗生素抗肿瘤药如博莱霉素、阿霉素和柔红霉素,尚未有报道对胎儿有不良影响。长春新碱类药物,长春碱和长春新碱,在动物中能导致胎儿畸形。综上所述对于妊娠合并淋巴瘤患者如要进行化疗,在第1个3月化疗对胎儿风险最大,在第2个和第3个3月进行化疗风险性有所减小。在选择抗肿瘤药物时,叶酸拮抗剂应避免在早期妊娠使用。抗肿瘤药物对于存活儿童长期发育的影响,目前尚不明确。在妊娠早期,若病变限于或波及膈下,胎儿不能避开照射野者,则应终止妊娠。如病变广泛、病情发展迅速者,亦应考虑终止妊娠。
在妊娠中、晚期,且病变暂时不威胁生命时,可允许继续妊娠。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至胎儿存活分娩后再治疗。对于妊娠中晚期,病变在ⅠA或ⅡA期,而远离骨盆区域时,可予低至中等剂量的放疗。由于放疗可能损伤性腺而引起不育,放疗时应给予保护,把性腺置于放射野之外。若需要放疗膈区淋巴结,则应保护腹部、避免胎儿受到照射。
目前研究尚无证据表明孕期所处的免疫状态使恶性肿瘤发生率增加。妊娠本身亦不改变淋巴瘤的病理过程,也不使孕妇的自发流产率增高。淋巴瘤一般不通过胎盘屏障转移到胎儿,罕有报道胎儿也患此病。妊娠与非妊娠淋巴瘤的5年及15年存活率无明显不同。
ML的预后与以下因素有关:①年龄;②肿块大小(>5cm);③结外受累;④脾受累;⑤ESR;⑥B症状;⑦病变受累≥3个区域;⑧LDH升高;⑨分期;⑩病理类型等。
由23个肿瘤中心组成的国际协作组分析了5141例晚期HL患者的预后因素,结果表明HL的预后不良因素为:年龄≥45岁、男性、Ⅳ期、血清蛋白<40g/L,血红蛋白<105g/L,白细胞≥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6×109/L或白细胞分类淋巴细胞<0.08。
1993年Shipp等用多因素回归方法分析了2031例侵袭性NHL的预后,形成了NHL的国际预后指数(IPI),近年来得到广泛重视和应用。